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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制度

上传者:业精于勤 |  格式:doc  |  页数:3 |  大小:56KB

文档介绍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制度Р第一条发动机房、变电室、蓄电池室、油罐室、燃气表房、机房、锅炉房总机确定为消防安全要害部位;消防中心、计算机房、客房、客用保险箱室、外币兑换处、财务室、食品库、酒水库、物品库、油库确定为要害部。由安全部消防主管、内保主管负责。Р第二条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应根据实际需要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装备和个人防护器材。Р第三条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应制定和完善事故应急处置操作程序,一分钟初期灭火,三分钟消防编组组成第二灭火力量。Р第四条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应列入防火巡查范围,作为定期检查的重点。每两小时巡查到位。Р第五条重点部位不可随意摆放杂物。Р第六条对巡检不到位或个人原因造成隐患或险情的视情况记警告或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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