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实施。二是建立安全风险抵押金机制。官兵向支队级单位缴纳一定数额的安全工作风险抵押金,抵押金实施单独管理,凡未发生事故、案件和违纪行为的部门、单位及其个人,抵押金全额返还;发生一般事故或者发生违纪行为,扣除单位和直接责任人员抵押金的50%,对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领导责任人员分别扣除抵押金的25%和40%;发生亡人、刑事案件、自杀、违反“五条禁令”、严重违纪事故的,扣除单位和直接责任人员全部抵押金,对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领导责任的责任人员分别扣除80%和100%。三是建立安全提示常态化管理机制。各级安全工作负责人和安全员作为安全提示的第一负责人,要积极创新思路,结合本单位实际,从人员安排、形式运用、时段控制、重点跟进、后续落实等方面把安全提示做细、做实,确保安全提示能够贯穿到部队管理、执勤训练、灭火救援的每一个环节。四是完善官兵心理健康教育培训机制。邀请心理专家、顾问适时到部队开展坐诊、巡诊、专题讲座、心理健康咨询等活动作为一项长期的工作坚持下去;建立和完善官兵心理健康定期普查制度、个人心理健康档案制度、心理健康教育、咨询、培训制度和对心理健康工作先进典型宣传、奖励的激励制度;建立评估机制,把心理健康教育纳入政治教育的总体目标,做到年有目标、季有计划、月有安排,保证心理健康教育的落实。通过以上措施,逐步形成领导重视,专家指导,政工干部负责,其他干部支持,家庭主动配合,战士积极参与的协调一致的心理健康教育机制。五是完善部队管理警务督察机制。各单位要加强警务督察队伍建设,建立完善警务督察机制,适时开展警务督察活动。支队每季度、大队每月要对所属单位进行一次督察,重大活动或节假日前必须开展一次全面督查,对督察检查中发现的苗头和隐患,坚持“五不放过”原则(即问题不揭露不放过,原因不找准不放过,责任不查清不放过,处理不到位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及时予以整改和纠正,并通报所属部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