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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人佣金分配比例

上传者:幸福人生 |  格式:doc  |  页数:2 |  大小:15KB

文档介绍
比例为甲方70%、团队30%,由参演签约艺人均分。Р第伍年至第陆年(5-6年)的分成比例为甲方65%、团队35%,由参演签约艺人均分。Р2.?对于乙方参与拍摄电影、电视剧或录制唱片及相关有声与视听出版物的收益分成,甲乙双方可以在上述分成比例基础上做相应调整。但对于乙方参演或参加由甲方及其关联公司参与投资、制作的电影(包括微电影)、电视剧(包括网络剧等)、唱片、体育运动赛事或网络综艺等线上线下的体育表演类展示相关有声与试听出版物等的,相关收益的分配按公司相关规定执行。Р3.?乙方应依照中国有关税务法规自行办理相关税务事宜,前述收入中乙方所涉相应税款应自行缴纳。Р4.?甲乙双方明确甲方的日常运作所产生的开支应由甲方自行负担,乙方参与甲方所安排的经纪活动所涉及到的日常生活开支由甲方承担。Р5.?乙方账户信息:Р账户名称:Р开户行:Р账号:Р6、以上所提甲方提成比例包括甲方为乙方代理的所有活动收益,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自己安排或联系本协议第一条中约定的演艺活动,否则乙方因此获得之收益应全部支付给甲方,且甲方有权直接从应分配给乙方的收益中进行扣除。Р7、本条中所提及的收益包括甲、乙双方因本协议项下合作而形成的一切经济收益。Р8、全权经纪代理包括但不限于第一条所列各项经纪代理事务,因本协议存续期间产生的收益不因本协议终止而停止,另有约定的除外,包括但不限于:Р1)本协议存续期间内甲方为乙方制作的音乐及影像制品,不因本协议终止而影响约定的收益,版权归甲方所有,甲、乙双方经纪代理关系终止后,乙方因该类型产品获得收益依然计入本协议项下之收益并按本协议规定进行分配。Р2)本协议存续期间内甲方为乙方安排的影视表演、体育表演等演艺事项,若在本协议终止时正在进行或还没进行,则形成的收益不受本协议终止的影响,仍然计入本协议项下之收益并按本协议规定进行分配。Р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Р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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