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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厂隐患排查治理办法

上传者:业精于勤 |  格式:doc  |  页数:5 |  大小:38KB

文档介绍
进行研究,制定出切合可行的整改意见。Р5、在隐患治理过程中,负责整改的车间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止次生隐患或事故的发生。事故隐患在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Р6、事故隐患坚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存在事故隐患的车间组织整改,整改责任人为主要负责人。Р7、整改责任车间要按照矿事故隐患排查制度要求,对事故隐患认真整改。整改工作结束后,整改车间要按要求提出隐患整改申请,由排查小组组织复查。Р8、对整改措施不到位,检查验收不合格,事故隐患未消除的要停止作业,重新进行隐患整改。直到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作业。Р9、复查结束后,要对隐患治理安全效果进行评定,并向领导小组组长反馈隐患整改情况及隐患治理后的安全效果。Р10、安全评定效果分为两个等级:合格和不合格。达到整改要求的隐患评定Р为合格,未达到整改要求的或超过限改期限的隐患评定为不合格。Р11、对安全效果评定为不合格的隐患,提出整改要求,进入下一循环继续整改。Р12、效果评价为合格的隐患,组织安排好隐患治理的验收工作。Р13、领导小组负责对各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详细的跟踪、检查、考核、登记,并建立好事故隐患信息档案。Р六、责任追究Р1、对隐患治理效果评定为不合格的车间,给予隐患整改车间和责任人经济处罚:其中对隐患整改车间处以500元罚款;对隐患整改车间负责人处以200元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分别处以100元罚款,并在早班前会上进行通报批评。Р2、对重大安全隐患连续两次效果评定为不合格的,属责任隐患的,按照事故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给予上述规定的三倍处罚,在全厂大会上通报批评,并责令其写出书面检查公示全厂。Р3、经济处罚由厂办公室根据本规定出具现金处罚通知单,即时办理处罚手续。Р本制度自2011年9月1日起开始试行。Р 新乡机械厂Р 2011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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