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方在执行勤务时,必须着装统一保安服装、佩带标志,携带装备、服从领导;Р2、乙方必须遵纪守法、文明执勤、不得迟到、脱岗、不得有违犯法律、法规禁止的违法行为;Р3、乙方必须认真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防范行事、治安案件的发生,制止外来人员引发的各类纠纷和打架斗殴等违法犯罪行为,对现场发生的违法犯罪人员及时报警和抓获,扭送当地公安派出所处理,对学生的打架、斗殴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并及时报告学校;Р4、因乙方工作疏忽或失职直接给学校造成损失,如工作期间检查不严导致闲杂人员进入校园发生了盗窃、扰乱教学秩序、打架斗殴等事件,私自放进危险物品发生爆炸、中毒、砍杀等事故,私自放走大件物品和贵重物品等,经查证属实,应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Р5、乙方在职期间,按国家规定享受法定节假日、生育假、婚丧假。但应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Р第五条、合同的解除和终止Р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予以开除,并不给予经济补偿;Р(1)在试用期间(二个月)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Р(2)安全协管员与校方协商一致的;Р(3)安全协管员因工作失职给校方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Р(4)违反工作纪律经教育不改的;Р(5)不服从工作安排或故意不完成工作任务的;Р(6)身体素质差,不能胜任保安工作或因事假、病假一个月不能从事工作的;Р(7)严重失职、渎职、徇私舞弊及其他违法行为的;Р(8)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Р2、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单方解除合同:Р(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乙方工资;Р(2)甲方未能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的;Р六、本合同有效期一年,一式四份,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按手印从鉴订之日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教育局和人社局各一份,四份合同均有同等效力。Р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Р法人代表签字: Р签约地点:那社乡中心小学Р签约时间:2016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