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日、11月3日,先后两次对联通营业厅下发询问通知书,直至11月6日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青岛市分公司辽宁路营业厅主任到我所接受了询问,经询问,被投诉方是市通信公司的分支机构,并向工商所提供了一切投诉由总公司负责处理的证明文书。(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三条“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全国电信业实施监督管理;”第四十一条第四款“电信业务经营者在电信服务中,不得有下列行为:(四)对电信用户不履行公开作出的承诺或者作容易引起误解的虚假宣传;” 第七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向电信用户赔礼道歉,赔偿电信用户损失;拒不改正并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的,处以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的规定,举报人所举报事项应由青岛市通信管理部门负责。建议消费者向总公司所在地相关部门或总公司协议的部门进行投诉,也符合相关规定。2.对贾先生举报山东众邸便利生活有限公司辽宁路店宣传大礼包仅在2014年11月7日出售,但到2014年11月13号还在出售的问题,我局执法人员于2014年11月14日对山东众邸便利生活有限公司辽宁路店进行了检查。经查该室内悬挂“两周年店庆烧烤小吃”字样的宣传材料,宣传材料上也未标注时间,通过询问该店负责人,该店店庆销售的大礼包并没有说只在2014年11月7日可以销售,其他时间不能销售,他们销售的大礼包确实从2014年11月7日开始出售,售完为止。另外山东众邸便利生活有限公司也给工商局送达了一份关于贾先生举报的说明、解释。执法人员对山东众邸便利生活有限公司辽宁路店做了现场检查并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照片。3.关于贾先生举报辽宁路电信营业厅一事,工商局依职责和法律规定对电信营业厅进行查处,现阶段正在调查当中。目前贾先生的投诉电信已给处理,贾先生已和电信达成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