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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制度

上传者:业精于勤 |  格式:doc  |  页数:4 |  大小:31KB

文档介绍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实施分类管理。建设单位申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应当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以下验收材料:Р   (一)对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并附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或调查报告。Р   (二)对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表,并附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或调查表。Р   (三)对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登记卡。Р五、受理Р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试生产3个月内,采取法定形式向环保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环保部门在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受理建设单位提交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并进行核验,作出予以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处理。对材料不全或不符合相关要求的申请,当场或3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者进行补正。Р六、审批程序Р       (一)项目审查。部门、单位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报告》进行审查。Р(二)项目批准。部门、单位审查合格后组织相关部门组成验收组进行现场验收,依据现场验收结论提出审批建议,报分管领导批准后办理批件。Р(三)听证与信息公开。齐齐哈尔环保在线网站公布公示拟批准验收的建设项目信息;作出批准决定后,公开审批结果。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建设项目除外。Р七、办理时限Р承诺时限为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登记表)3个工作日(需要听证的除外)。Р八、公开公示Р本制度原文、示范文本及相关材料在齐齐哈尔政府网站(http://www. qqhr./)长期公布。Р拟批准的项目和审批结果在齐齐哈尔环保在线网站公示和公告7个工作日。Р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建设项目除外。Р九、监督检查Р执行《齐齐哈尔市环保局关于执行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监督检查办法(试行)》。Р十、责任追究Р执行《齐齐哈尔市环保局关于违反规范权力运行制度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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