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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医科大学各级官方微信公众平台管理办法

上传者:相惜 |  格式:doc  |  页数:4 |  大小:34KB

文档介绍
主任和管理员的责任。Р第三章内容发布和信息安全Р第十条医院各官方微信公众平台、官方微博及个人在网络社交媒体上发布信息要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管理规定,不得发布和传播以下信息:Р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泄露国家机密的信息;Р二、违反医院和学校管理规定的信息;Р三、损害医院形象及扰乱医院和学校正常秩序的信息;Р四、未经证实的谣言;Р另外,官方微信公众平台和官方微博不得发布与医院和学校工作无关的商业广告宣传信息。Р对违反以上规定的单位或个人,一经发现,医院责令其及时纠正。发生重大失误或产生恶劣影响的,医院将按有关规定处理相关责任人。Р第十一条未经授权,医院各官方微信公众平台、各官方微博及个人在网络社交媒体上不得擅自发布涉及医院和学校重大事件、突发事件和社会热点及敏感问题的相关内容,如若转载医院、学校或正规媒体报道,必须标明出处,且不得擅自修改标题和内容。各微信公众平台发布本科室重大信息时需经本科室主任,必要时由医院分管领导审核。Р第四章 注册登记和检查Р第十二条各科室应要高度重视假冒本科室名称、简称等开通的微信公众平台,并自行掌握监控。Р第十三条已经完成注册的各微信公众平台,均须填写《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微信公众平台备案登记表》,由科室主任签字后报医院文化建设部登记备案。如发生微信公众平台更名、科室主任或管理员变更等,应及时报医院文化建设部备案。Р第十四条医院各科室如需新建微信公众平台,应填写《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微信公众平台开通申请表》,经科室主任签字同意,报医院文化建设部批准后方可开通。Р第十五条医院将定期检查各科室公众平台运营情况,对活跃度过低的公众平台建议Р适时关闭。Р第五章  附则Р第十五条医院将依照科室微信公众平台发展情况不断完善管理办法。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医院文化建设部负责解释。Р Р 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医院文化建设部Р2015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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