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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配件滞销件处理的管理办法(草案)

上传者:业精于勤 |  格式:doc  |  页数:2 |  大小:37KB

文档介绍
“配件滞销损失准备基金”;Р(3)呆滞级:按此类库存金额的97%计提“配件滞销损失准备基金”。Р3、处理流程Р (1)清理截止日期后五天内,由业务部门(各公司配件部)提供各类滞销件清单(清单格式由集团业务支持部规范),交由集团业务支持部审核;Р (2)财务部门按集团业务支持部审核的各类滞销件金额,计算提取“配件滞销损失做准备基金”(作为损失准备费用处理);Р (3)由业务部门(各公司配件部)组织,在清理截止日期后七个工作日,召Р开“滞销配件处理会”(至少包括配件部长、库管、财务、总经理或分管领导,发起责任人为配件部长),讨论制定相应滞销配件的处理意见;Р (4)后期在涉及使用配件库存的数据时,库存余额均按账面库存金额减去计提的“配件滞销损失准备基金”余额来计算。Р三、滞销配件处理的责任承担Р1、根据公司资产管理办法,资产清理造成的损失将对相关人员追责。Р2、首次清理形成的“配件滞销损失准备基金”,按集团管理问责规定中的责任冻结方式处理。Р3、第二次起,若清理形成的“配件滞销损失准备基金”余额超过上一次,则超过金额由相应责任人承担赔偿,承担比例如下Р 配件部长(或主管):50%Р 配件采购计划员:30%Р 总经理(或分管领导):20%Р赔偿金额将由财务直接在相应责任人的工资、奖励、绩效、提成等中扣除。Р4、若第二次起,清理形成的“配件滞销损失准备基金”余额低于前一期余额,则冲减相应的冻结金额。Р5、业务部门(各公司配件部)不按期提供滞销清单的,每逾期一天将按每天200元分别处罚配件部长(或主管)及总经理(或分管领导)。Р6、业务部门(各公司配件部)不组织召开滞销配件处理会并形成处理意见的,每次将分别处罚配件部长(或主管)及总经理(或分管领导)1000元。Р本办法为“集团问责管理规定”的附属规定,从2012年11月1日起实施Р重庆惠工实业(集团)有限公司Р二O一二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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