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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国家企业重点实验室各事项

上传者:相惜 |  格式:doc  |  页数:34 |  大小:495KB

文档介绍
类管理制度,坚持稳定支持、动态调整和定期评估。Р第四条重点实验室是依托大学和科研院所建设的科研实体,实行人财物相对独立的管理机制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运行机制。Р第五条中央财政设立专项经费,支持重点实验室的开放运行、科研仪器设备更新和自主创新研究。专项经费单独核算,专款专用。Р第六条国家各级各类科技计划、基金、专项等应按照项目、基地、人才相结合的原则,优先委托有条件的重点实验室承担。Р第二章职责Р第七条科学技术部(以下简称科技部)是重点实验室的宏观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Р1.制定重点实验室发展方针和政策,宏观指导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Р2.编制和组织实施重点实验室总体规划和发展计划。Р3.批准重点实验室的建立、调整和撤销。与重点实验室签订工作计划。组织重点实验室评估和检查。Р第八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科技管理部门是重点实验室的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Р1.贯彻国家有关重点实验室建设和管理的方针和政策,支持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发展。Р2.依据本办法制定本部门重点实验室管理细则,指导重点实验室的运行和管理,组织实施重点实验室建设。Р3.聘任重点实验室主任和学术委员会主任。Р4.落实重点实验室建设期间所需的相关条件。Р第九条依托单位是重点实验室建设和运行管理的具体负责单位,主要职责是:Р1.优先支持重点实验室,并提供相应的条件保障,解决实验室建设与运行中的有关问题。Р2. 组织公开招聘和推荐重点实验室主任,推荐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主任,聘任重点实验室副主任和学术委员会委员。Р3.对重点实验室进行年度考核,配合科技部和主管部门做好评估和检查。Р4. 根据学术委员会建议,提出重点实验室名称、研究方向、发展目标、组织结构等重大调整意见报主管部门。Р第三章建设Р第十条重点实验室根据规划和布局,从部门和地方重点实验室中有计划、有重点地遴选建设,保持适度建设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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