臭、异味РpH值Р6.5--8.5Р6.5--8.5Р总硬度(以碳酸钙计)(mg/L)Р≤350Р≤450Р溶解铁(mg/L)Р≤0.3Р≤0.5Р溶解性总固体(mg/L)Р<1000Р<1000Р总大肠菌群(个/L)Р≤1000Р≤10000Р一级水源水:水质良好。地下水只需消毒处理,地表水经简易净化处理(如过滤)、消毒后即可供生活饮用者。Р二级水源水:水质受轻度污染。经常规净化处理(如絮凝、沉淀、过滤、消毒等),其水质即可达到GB5749 规定,可供生活饮用者。Р2、了解水源保护的基本要求和方法措施。Р2.1 水源保护的基本要求Р(1)生活饮用水的水源,必须设置卫生防护地带。Р(2)集中式给水水源卫生防护地带的规定如下。Р1)地面水Р取水点周围半径100m 的水域内,严禁捕捞、停靠船只、游泳和从事可能污染水源的任何活动并由供水单位设置明显的范围标志和严禁事项的告示牌。Р取水点上游1000m 至下游100m 的水域,不得排入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其沿岸防护范围内不得堆放废渣,不得设立有害化学物品仓库、堆栈或装卸垃圾、粪便和有毒物品的码头,不得使用工业废水或生活污水灌溉及施用持久性或剧毒的农药,不得从事放牧等有可能污染该段水域水质的活动。Р水厂生产区的范围应明确划定并设立明显标志,在生产区外围不小于10m范围内不得设置生活居住区和修建禽畜饲养场、渗水厕所、渗水坑,不得堆放垃圾、粪便、废渣或铺设污水渠道,应保持良好的卫生状况和绿化。Р2)地下水Р取水构筑物的防护范围,其防护措施与地面水的水厂生产区要求相同。Р在单井或井群的影响半径范围内,不得使用工业废水或生活污水灌溉和施用持久性或剧毒的农药,不得修建渗透水厕所、渗水坑、堆放废渣滓或铺设污水渠道,并不得从事破坏深层土层的活动。如取水层在水井影响半径内不露出地面或取水层与地面水没有互相补充关系时,可根据具体情况设置较小的防护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