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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反风技术规定

上传者:hnxzy51 |  格式:doc  |  页数:6 |  大小:30KB

文档介绍
。Р(1)地面部分:Р①主扇组:由机电总门和通风部门人员组成,负责演习前后检查主扇、风硐、闸门、绞车钢丝绳和风井防爆门,并负责收集反风期间主扇的全部参数;Р②电气组:由机电部门人员组成,鲷反风演习前后全面检查配电系统、主扇以及处理反风演习时出现的故障等;Р③后勤组:由后勤矿长组织,负责演习期间所需要的一切材料、工具等。Р④医务组:至少有一名医生和一名护士组成,备有足够的常用药品,在指挥部值班待命;Р⑤通讯组:确保指挥部与主扇房、井上下汇报联络的电话畅通;Р⑥救护组:由矿山救护队队员组成,除派往井下参加演习的队员外,另设一小队(至少5人)在地面待命;Р⑦汽车组:有1—2辆车辆待命。Р(2)井下部分:Р①通风设施组:由矿通风部门人员组成,负责反风前后对所有通风设施的检查及风量的调节,作到定人员、定岗位,专人负责。Р②反风数据采集组:由通风部门负责测量反风演习方案中规定的参数。Р第十八条反风演习期间必须遵守下列规定:Р1、反风演习期间,停止井下一切生产和与反风无关的工作,但井筒提升值班绞车司机及信号工保持正常工作;Р2、反风演习前切断井下电源(排水能力及不仓容积能满足反风演习期间储水的矿井,可在反风演习前排空水仓、切断电源,否则,在距泵房进风流20m处必须设人连续检测瓦斯浓度,只有在瓦斯浓度低于1%时方可允许送电排水);Р3、反风演习前井下工作人员全部升井,在人员未全部撤出之前,不得进行反风演习;Р4、反风演习期间,井下测定人员不得单独行动。Р第十九条反风演习期间,严格火源管理Р1、演习结束恢复正常供风后,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时,方可恢复送电;Р2、在反风演习持续时间内,出风井口20m范围内以及与井口相联通的井口房等建筑物内,必须切断电源,禁止一切火源存在,并禁止交通。Р第二十条反风结束后,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总结,并编写反风演习报告书,报登封分公司总工程师审批,并报通风科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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