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载运输、不服从管理及不适应过驳区作业条件的船舶纳入内控名单,拒绝其进入。Р4.3遵守配套服务资质要求Р为浮吊、运输船舶提供水上交通、污染物接收、燃物料供应等相关配套服务的单位和船舶,经营单位应按照作业单位资质及安全与防污染要求进行确认,未经确认的不得进入过驳区作业。Р5.加大安全与防污染投入Р5.1加强过驳区日常维护Р定期巡查过驳区设置的作业锚位、待泊水域、船舶进出通道等功能水域,定期检查界限浮、系船浮筒等基础设施,定期扫测过驳区及其相关水域,必要时采取措施予以维护。Р5.2提供必要设施设备Р根据过驳区安全与防污染需要,配备工作趸船、工作船,设置人员上下站点,提供人员交通、船舶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和油污水接收服务船舶,必要时增加拖轮、带缆艇、警戒船等。Р5.3建设信息化管理系统Р建设信息化管理系统,TV等监控设备,规范浮吊和运输船舶AIS设备使用,对浮吊、运输船舶和服务保障船舶做到远程监控、有效管控、科学调度。Р强化过驳作业过程管理Р6.1全面实施调度管理Р设置调度中心,实行值班和交接班制度,实时掌握过驳区船舶动态。对进出过驳区的运输船舶实施统一报港,根据过驳区容量进行统一调度,合理安排作业泊位、作业浮吊和作业时间, 督促浮吊和运输船舶在指定位置停泊、作业,并将过驳作业情况记入台账。根据气象条件、船舶密度等因素安排运输船舶按照规定的路线有序进出。Р6.2推行现场巡逻检查Р制定巡查计划,每天组织专人对过驳区进行现场巡逻检查,重点巡查超载运输、碍航作业、野蛮装卸、非法交通、超负荷超宽系泊、配员不足、无关船舶擅自进入、过驳非砂石货种、污染物不按规定排放等违规违法行为,建立巡查台账,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记录并现场及时处理。必要时,向相关部门进行报告。Р6.3落实禁限航要求Р根据过驳区水域实时情况,结合气象预警预报信息及海事管理机构发布的水上交通安全信息,落实恶劣天气等条件下过驳区浮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