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机房的公共机构Р实施绿色照明改造工程Р29Р“十三五”期间,在全区公共机构进一步推进实施绿色照明工程,采用紧凑型荧光灯、T5直管荧光灯、LED灯等高效光源进一步实施替换改造。到2020年,实现全区公共机构高效光源使用率100%;LED半导体光源使用率,区级机关达到50%。Р区机关事务局Р全区公共机构Р实施燃具设备改造工程Р30Р“十三五”期间,在全区设有食堂的公共机构推广低能耗、低排放的燃具设备,到2020年,力争全区公共机构燃具设备节能改造率达到100%。Р区机关事务局Р设有食堂的公共机构Р实施供配电系统改造工程Р31Р“十三五”期间,通过实施“零待机”能耗计划,采用先进电源管理技术,推广节能插座,有效降低待机能耗,实现办公设备日常电耗下降10%左右;通过对供配电系统优化改造,实现供配电系统自耗下降20%左右。到2020年,完成市下达的公共机构供配电系统优化改造任务。Р区机关事务局Р全区公共机构Р实施节能计量统计基础工程Р32Р按照能源资源可计量、可监测、可考核原则,规范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计量器具配备,到2020年,公共机构行政、业务、后勤服务及其他功能区域分区计量器具配备率达到100%;空调系统(采用房间空调器除外)和独立食堂、公共浴室、游泳馆、数据中心、实验室等重点用能系统和部位,分类、分项计量器具配备率达到100%。Р区质监局、区机关事务局Р全区公共机构Р实施管理能力提升工程Р33Р实现区级机关和教、科、文、卫、体系统节能管理工作负责人培训率达到100%,完成40人次以上远程节能培训。Р区机关事务局Р全区公共机构Р组织开展能源审计Р34Р严格落实《重庆市公共机构能源审计管理暂行办法》,每5年对年能源消费量100吨标准煤以上或年电力消费50万千瓦时以上以及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机构或集中办公区开展一次能源审计。Р区机关事务局Р全区达到能源审计要求的公共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