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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作业安全许可管理制度

上传者:徐小白 |  格式:doc  |  页数:3 |  大小:22KB

文档介绍
业:Р(1)危险区域动火作业;Р(2)进入受限空间作业;Р(3)能源介质作业;Р(4)高空作业(高度在2m以上,并有可能发生坠落的作业);Р(5)大型吊装作业;Р(6)交叉作业;Р(7)临时用电作业;Р(8)其它作业Р第三条:【职责】Р装备部负责危险作业的审批和组织隐患风险分析,并监督危险作业的实施过程。Р第四条:【危险作业审批程序】Р1)报请审批的危险作业应属于生产中不常见,急需解决的作业。进行危险作业前,应由下达任务部门和具体执行部门(包括承包部门、个人)共同填写《危险作业申请单》,报装备部批准,特别危险作业需报公司主管高管审批。Р3)危险作业的具体执行部门应制定危险作业安全技术措施,报请装备部审批;特别危险作业须经安全技术论证报请公司主管高管批准。Р4)作业人员由危险作业具体执行部门领导指定,有作业禁忌症人员、生理缺陷、劳动纪律差、喝酒及有不良心理状态等人员,不准直接从事危险作业。Р5)在确认各项准备工作已经到位,风险得到有效控制后,装备部签发危险作业许可证。Р第五条:【危险作业的实施】Р1)危险作业申请批准后,必须由具体执行部门领导下达危险作业指令。操作者有权拒绝没有正式作业指令的危险作业。Р2)作业前,具体执行部门领导或危险作业负责人应根据作业内容和可能发生的事故,有针对性地对全体危险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落实安全措施。Р3)危险作业使用的设备、设施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规定,危险作业所使用的工具、原材料和劳动保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规定。做到配备齐全、使用合理、安全可靠。Р4)危险作业现场必须符合安全生产现场管理要求。作业现场内应整洁,道路畅通,应有明显的警示标志。Р5)危险作业具体执行部门领导和作业负责人应对现场进行监督检查。Р6)对违章指挥,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作业人员违章作业时安全员或安全负责人有权停止作业。Р7)危险作业完工后,应对现场进行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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