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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代客理财标准协议

上传者:相惜 |  格式:doc  |  页数:2 |  大小:29KB

文档介绍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Р第十七条当出现以下情形时,本合同终止;Р 委托管理期限届满; Р本合同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Р第十八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委托人、受托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对帐户进行清算,并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Р帐户的清算Р第十九条本合同终止后,受托人应在终止当日对该帐户进行清算。Р第二十条本合同终止后,受托人应使授权帐户资产以货币形式存在(委托人另有要求的除外),并依据本合同的规定处理该帐户的损益。Р违约责任Р第二十一条委托人在合同有效期内及合同终止后,泄露该帐户操作策略或财务状况,致使受托人遭受损失的,受托人有权要求委托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Р第二十二条委托人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未按约定向受托人缴纳管理费,除应向受托人交纳管理费外,还应从应付日起按每日0.03 %另行支付违约金。Р本合同术语的解释规则Р第二十三条本合同中提到的“帐户”,除特别声明外,均指以甲方的名义在期货经纪公司开立的并委托受托人管理的帐户。<BR>第二十四条合同期满清算价值的计算以期满日清算后资金余额为准。Р第二十五条本合同中提到的“盈利”指委托管理帐户终止时的清算价值减去此帐户的初始资金额后的正值;负值即为“亏损”。Р第二十六条盈利率为盈利与委托管理帐户初始资金额的比率。Р第二十七条净权益=期末余额+浮动赢利-浮动亏损Р第二十八条期末余额=期初金额+平仓赢利-平仓亏损-手续费-交割手续费-税金-交易所风险基金Р合同的生效Р第二十九条本合同一式叁份,各方各持壹份,期货经纪公司持有壹份。Р第三十条本合同自委托人、受托人签字盖章后,委托人将全部资金存入约定的帐户之日起生效。Р第三十一条本协议中约定的账户清算后凡涉及到资金的划转、调拨、分配的等事宜,均由期货经纪有限公司按照以上协议内容监督执行,协议各方不得有异议。Р甲方: 乙方:Р签字: 签字:Р日期: 年月日日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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