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颁发股东出资证明。Р甲方作为“代表股权”的实际所有人,有权通过乙方的代理享有股东权利,也应Р按公司章程和股东会决议,承担股东义务。Р甲方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行为进行监督,甲方如认为乙方不能诚实履行受托义务时,有权解除对乙方的委托,或重新委托第三人,甲方解除委托和重新委托的,应提前15日通知乙方。Р 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Р作为受托人,乙方有权就代持股部分以名义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或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进行监督,但不得利用名义股东身份为自己牟取私利。Р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代表持有的股权及其股东权益转委托给第三方。Р乙方在以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需要行使表决权时,就行使代持股权对应的表决权时,应提前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书面授权。在未获得甲方书面授权的情况下,乙方不得对其所持有的“代表股权”及其所有收益进行转让、处分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也不得实施任何可能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Р乙方承诺,代表股权所产生的任何及全部投资收益(包括现金股息、红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全部由甲方享有和收取,如乙方代为办理的,应在获得该等投资收益后15日内,将收益划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果乙方未能在合理时间内将因代持获得的收益交付甲方的,应向甲方支付等同于同期银行逾期贷款利息的赔偿。Р 五、保密条款Р 双方对本协议的内容和履行情况予以保密,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Р仍然继续有效。一方违反保密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Р 六、争议的解决Р 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昆明仲裁委员会按该会规则仲裁解决。Р 七、其他事项Р本协议原件一式三份,协议三方各持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Р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Р Р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Р丙方:云南XXXX有限公司Р合同签订地:云南XXXX有限公司办公室Р签约时间: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