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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图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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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kv)以上变电所及供电线路施工图;Р2.11.4.2.8 其它指定由技术处组织审查的施工图;Р2.11.4.3上述规定以外的施工图,由项目部负责组织并主持审查。Р2.11.4.4 施工图审查其它要求:Р2.11.4.4.1 施工图审查会由项目部负责组织,集团总工办、工程管理处、技术处、设计单位、监理及施工单位参加。需集团总工、技术处主持的审查会,项目部出具会议组织方案,技术处配合确定集团参会部门,并负责落实人员名单。Р2.11.4.4.2 审查前项目部应将资料提前3-5天交主要审查人员熟悉、预审,并要求提出预审意见;Р2.11.4.4.3 施工图审查会设计人员要求到场,负责设计交底和答疑;Р2.11.4.4.4重要的审查应邀请区内外专家,专家名单由项目部和技术处协商提出,技术处落实到位;Р2.11.4.4.5 初步设计概算,由项目部初审,报集团造价中心审定;Р2.12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为优化设计、处理设计和施工中的问题,参建各方都可以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和建设新要求提出合理的书面设计变更申请,申请单位按集团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流程审批,重大设计变更由设计院出具施工图并按本制度审查。Р2.13 技术处对图纸审查进行监管。对审查把关不严、不按程序审批的,追究项目部主要负责人责任。Р2.14 图纸发放:施工图纸原则上设计单位提交十五份,由项目部接受进行分发、按《集团档案管理制度》有关规定交集团总工办档案室2份、造价中心1份、工程管理处1份、技术处2份,其余由项目部处置交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项目部留用,但项目部必须留有2份作为竣工图资料。Р2.15 项目部负责建立项目图纸资料管理制度并确保制度有效运行。要求设专人负责接收并管理施工图图纸及相关资料。Р2.16 总工办、技术处要对资料管理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Р3 附则Р3.1 本制度由技术处负责解释。Р3.2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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