Р伤亡及损失情况等,行政部接报后应会同车辆单位迅速赶赴现场,配合事故处理机关进行Р事故抢救(修)及调查处理工作。Р3.5 事故处理及处罚Р1) 凡公司职员因违反交通管理规定或其他原因造成交通事故经公安交警部门或行政部处理后,Р均应根据事故性质、损失大小、责任划分及肇事者态度,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Р2) 重大(包括重伤)以上的交通事故肇事者按责任承担较大经济损失的或一般事故主要或全部Р责任者,认识较差,态度恶劣,造成不良影响的,行政部应将事故调查处理结果(包括车辆Р单位情况报告、处理意见、肇事者书面检查)及时报公司,给予肇事者行政处分。Р3) 情节严重,损失重大,触犯刑律的,由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Р4) 一年内发生无死亡的两次重大事故或一次重大事故、两次一般事故且驾驶员负主要或全部责Р任的,报请公司批准停止其驾驶车辆,调整驾驶岗位。Р5) 未经批准私自出车,造成事故者,由驾驶员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并给予从重处罚。Р6) 凡与公司有关的交通事故,应根据保险公司规定,由肇事者本人按责承担部分经济损失。交Р通事故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公司财务部,以便及时向保险公司报告出险及时定损。Р7) 与公司有关的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行政部应根据事故损失大小报公司领导批准,向财务处Р申请事故处理费(包括伤者抢救、医疗费、车辆修理费及事故处理费用等)此款交处理机关Р或由行政部统一按规定使用,事故处理结束后凭事故处理协议书及发票凭据与财务部门结Р算。Р8) 凡发生一般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在结案后都必须及时做好通报工作,通报应有事故原因、Р性质、责任划分、经济损失及处理结果等内容。Р9)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依据公司安全管理制度予以考核,对责任部门的主要领导及其他负有管理Р责任的人员依据《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制度》等相关规定予以责任追究。Р3.6 本制度未涵盖的内容或与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相一致的,以法律法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