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必须派驻一名施工现场代表负责工程管理和协调工作。Р 12、负责本合同工程施工过程中与相关单位或部门或组织或个人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的处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因此引发的经济纠纷或诉讼,乙方应主动处理,给甲方造成的费用损失乙方应予以双倍赔偿。Р 13、对外签约或行文不得冒用甲方名义或加盖甲方印章,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协议,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得到赔偿并保留法律诉讼的权利。Р第九条:违约责任?Р(一)乙方不得将工程再次分包或转包,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并另行安排协作单位,对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将通过扣付履约保证金和工程款或法律手段从乙方得到相应的赔偿。Р(二)因乙方责任而导致工程不能继续施工的,甲方有权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工程总造价20% 的违约金,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Р(三)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得单方终止合同,除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外,还应向对方支付合同总价20% 的违约金。Р(四)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要求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工或返修,其费用由乙方承担,影响工期的,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Р(五)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相关条款的规定,若有违反将按相关条款约定的违约责任处理。Р第十条:其它事项Р(一)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根据实际和需要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向临沂市区人民法院起诉解决。Р(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Р(三)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工程正式验交后,除支付和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条款外其余条款自行失效。当所有款项付清后,合同自然终止。Р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Р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Р签字签字Р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