Р公安Р交通Р管理Р部门Р意见Р管辖中队意见:Р公章Р年月日Р交警大队意见:Р公章Р年月日Р附图Р图示(管中心线距侧石位置,包括四置和剖面示意图) Р ▲Р 北Р市政Р管理Р部门Р意见Р说明Р1.开挖占用道路路名、面积及用途等必须如实填写。Р2.经批准开挖占用的地方,不得擅自改变位置及扩大面积或改变用途。施工完毕后,必须报我局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如发现扩大开挖占用面积的,必须补缴相关费用。Р3.必须严格按照《广州市市政工程文明施工规范实施细则》要求,做好各类文明施工围Р蔽,夜间布置闪光警示灯。因施工影响而造成的安全事故,由申请单位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建筑垃圾、淤泥必须当天清运,保持道路清洁。施工废水必须按相关规范进行处理后才能排放。夜间施工必须经过相关部门批准。Р4.开挖施工前必须先通知开挖地段的相关地下管线单位,施工时注意保护地下管线及相关的市政设施、市政绿化,如发生损坏,由申请单位负全部责任。Р5.一切开挖道路的有关操作,必须按照相关的安全规范进行,需要报请建设或安监部门批准的,由开挖单位自行申报,本局只负责道路占用审批,因开挖占道而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由申请人负责。Р6.申请单位必须在施工现场显眼位置悬挂《城市道路挖掘许可证》。综合执法局人员检查时未能提供该《城市道路挖掘许可证》者,均视为未办理审批手续处理。Р7.违反规定施工的,本局有权停止申请人的占用权利,并有权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Р8.未经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准占用道路挖掘施工。Р9.经批准占用道路的单位或个人,要落实安全责任人制度,施工期间发现有车辆阻塞,施工单位或个人要及时派出人员疏导交通。Р10.施工完毕后,施工单位及个人必须及时清理施工路段的交通阻碍物,并及时修复因施工造成损坏的交通设施。Р11.申请表一式五份,由市政园林管理局、辖区中队、交警大队、施工单位等部门存档。Р填表日期: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