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协会服务范围Р一、研究探讨全市建筑行业改革与发展的理论、方针和政策,提出行业发展政策和法规建议;协助主管部门制订和实施行业发展规划和有关法规,推进行业管理,协调执行中出现的问题,提高全行业的整体素质和经济效益、社会效益。Р二、制定行约行规,建立和完善行业自律机制,推进行业诚信建设,规范所有在我市注册、备案的建筑企业行为,维护行业的公平竞争。Р三、向政府及相关部门反映广大建筑企业的要求和意愿;维护会员合法权益,沟通会员与政府及其它组织的联系,反映会员诉求,协调会员与会员、会员与非会员的关系;为会员单位提供法律、政策、技术、管理和市场咨询服务。Р四、引导建筑业企业面向市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经营机制,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增强核心竞争力,提高工程质量,保障安全生产。Р五、协助主管部门做好行业统计工作;受主管部门委托进行行业经济运行分析,掌握行业动态和市场动态。Р六、根据主管部门安排部署,承办本行业培训的具体工作,包括高、中、初级管理人员、项目经理、建造师及特种技术岗位的培训,帮助会员单位提高综合素质。Р七、受主管部门委托,承担建筑工程“优良工程”质量奖、优秀企业、优秀经理、优秀项目经理、优秀建造师、全区QC小组成果发布与评定以及有关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企业管理等方面评优表彰活动的相关工作。承办Р自治区“草原杯”、“优质样板工程”、国家“鲁班奖”等全区、全国性评选活动的推荐工作。Р八、开展区内外经济、技术和信息交流与合作,发展与区内外同行业社团的合作交流和友好往来。Р九、利用会刊、网站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主管部门制定的行业政策;发布本行业信息及国内外同行业发展动态。Р十、承担主管部门委托办理的其他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