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因素。2、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甲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履行相应的权利义务的,甲乙双方免除相应的责任,但双方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以减少造成的损失。出现不可抗力情形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3日内向对方发出出现不可抗力情形的书面通知,并提供相应的证明;因不可抗力导致通知困难的,应在困难消除或不可抗力情形结束后的3日内进行书面通知并提供相应的证明o3、不可抗力因素消除后,双方应立即进行磋商,就不可抗力所造成影响程度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或者终止本合同。如果甲方决定终止合同,如甲方已经付款,乙方应在扣除实际发生的有确切合法有效单据证明的费用后在3日内向甲方返还余款。第十一条、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1、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关于因本合同引起的、以及与本合同相关的一切纠纷,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二条、其他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生效。本合同壹式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对本合同的任何变更或补充,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3、本合同附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如附件与合同正文相冲突的,以合同正文为准。本合同附件为:(以下无正文)甲方(签章):乙方(签章):日期:日期:会议会展服务合同篇一:会展服务合同会展服务合同项目编号:合同编号:甲方:地址:乙方:地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第一条、人员指定为便于合同履行,甲乙双方各自指定人员(甲方指定:乙方指定)为本合同项目中各自的联系人,处理各自在本合同下的事宜,包括进行协商,向对方作出同意、确认或认可的意思表示等,但本合同已指定其他特定人员行使的权利和义务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