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预览

人民法院审判法庭信息化建设规范

上传者:徐小白 |  格式:doc  |  页数:25 |  大小:72KB

文档介绍
各类显示设备显示。或传送到图像处理中心,为庭审直播、点播、远程观摩等应用提供服务;Р(3)能够在庭审视频中输出文字信息、时间信息等;Р(4)能够进行直播控制灵活,选择各路图像画面、证据展示画面或复合画面进行直播。能够根据网络带宽和庭审关注度的情况调节码流;Р(5)能够对庭审中产生的笔录信息、质证信息和音视频信息进行管理,并能够同步输出到案件信息管理系统中应用。案件基本信息和实体信息的文件格式、数据结构、数据代码、数据交换等必须满足《人民法院信息网络系统建设技术规范要求》。Р3、建设要求Р(1)庭审管理由庭审管理模块1和庭审管理模块2共同完成。其中庭审管理模块1为案件信息管理系统的一部分,由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单位开发提供。庭审管理模块2为法庭信息化的一部分:由科技法庭建设单位开发提供。两者应按下列要求互相提供接口:Р(2)庭审管理模块1完成的功能包括:管理、展示案件排期信息、案件基本信息,并可以在开庭前将这些信息发送给管理模块2;管理、展示案件证据信息和质证信息;接收庭审管理模块2的庭审笔录信息和庭审音视频信息;Р(3)庭审管理模块2完成的功能包括:管理、展示开庭排期信息、案件基本信息(包括案号、案由、当事人、承办人、合议庭成员等),并可从庭审管理模块1中接收这些信息;管理、展示庭审笔录信息和庭审音视频信息,并在休庭后将这些信息发送给庭审管理模块1;庭审直播、远程质证、证人保护、庭审观摩的控制和管理。Р(六)灯光音响Р1、功能要求Р(1)满足庭审扩声需求,满足播放DVD、CD、磁带等音像资料需求;Р(2)满足庭审各阶段灯光需求。Р2、建设要求Р(1)在法庭内形成一个均匀的声场,不产生回声啸叫;Р(2)话筒数量应满足法官、检察官、当事人和书记员的发言需求。法官席每个席位、双方当事人席位(大、中法庭双方各两个以上席位,小法庭双方一个以上席位)、刑事审判法庭被告人席位均配置话筒;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