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长令第311号))Р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Р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Р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Р第二部分通用条款Р一、总则Р1 定义Р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在本合同中均具有以下赋予的含义:Р1.1 合同:指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为实施、完成并保修工程项目所确立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协议。合同由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2.1所列的文件组成。Р1.2 通用条款:指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Р1.3 专用条款:指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Р1.4 协议书: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就合同内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向对方承诺履行合同而签署的书面协议。协议书与通用条款、专用条款共同构成合同文本内容。Р1.5 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正式接受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并告知其中标的书面通知文件。Р1.6 承包人投标文件:指承包人根据招标文件编制的,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并为实施、完成并保修工程项目而向发包人提交的技术、经济文件。Р1.7 标准与规范:指本合同依法适用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有关工程的设计、施工方法、安全和质量的技术要求。Р1.8 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按约定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Р1.9 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Р1.10 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且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Р1.11 分包人:指被承包人接受且具有分包本工程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