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进来的氮,在高温下与氧反应所生成的NO,它被称为“热力NO”(T-NO);二是来自燃料中固有的氮化合物经过复杂的化学反应所生成的氮的氧化物,称为“燃料NO”(F-NO)。这两部分氮的氧化物的形成机理是不同的。除此之外,还有一部分是分子氮在火焰前沿的早期阶段,在碳氢化合物的参与影响下,通过中间产物转化的NOX,称为“瞬态型的NOX”,这部分数量很少,一般不予考虑[1]。Р1.3 环保政策法规Р随着国家的“五年”计划实施,国家对燃煤发电的污染物排放问题给予了高度的重视。Р1997年国家环保总局发布了《“九五”期间全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实施方案》,确定了“九五”期间对二氧化硫在内的12种污染物的总量控制原则。并将脱硫脱硝列入《国家环境保护科技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长远规划》,同年8月,国家科委将脱硫装置列入《国家高新技术产品目录》。Р1998年发布了《关于在酸雨控制区和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开展征收二氧化硫排污费扩大试点的通知》,规定了二氧化硫排污费的征收范围和征收标准。Р2002年再次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法》,对于超过排放标准或者总量控制指标的新建、扩建项目必须配套建设脱硫装置,在两控区内,已建企业超过排放标准的,必须规定限期治理;也要求企业对燃烧过程中产生的氮氧化物采取措施。Р2003年发布了《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规定从2004年7月1日期,NOX排污费俺0.6元/当量(1当量=0.95千克)收取。Р2004年3月7日,实施最新的GB13223-2003《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通过排放量和排放浓度的双重控制,Ⅱ、Ⅲ时段燃煤SO2为400mg/m3;Ⅱ时段燃煤NOX为650mg/m3,Ⅲ时段燃煤NOX为450mg/m3。Р北京市环保局及北京时技术监督局联合颁发了“锅炉污染物综合排放”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139-2002,提出了更为严格的排放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