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测量控制桩、线已查验合格;Р (5)承包单位项目经理部现场管理人员到位,机具、施工人员已进场,主要工程材料已落实;Р (6)施工现场道路、水、电、通信等已满足开工要求。Р Р 九、施工用材料、构配件、设备检验及复验制度Р 材料、构配件、设备(借土)进入现场后,监理人员应现场查看进场试验报告等,并按见证取样的要求现场取样送检(对于见证取样的频率,国家和地方主管部门有规定的,执行相关规定;施工承包合同中如有明确规定的,执行施工承包合同的规定;对送检的详细过程应形成书面的送检记录,根据检查结果在承包单位填报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上签署意见。对于有疑问的材料应在监理工程师的监督下进行抽样送检,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Р 对承包单位提出的送审试验室,监理工程师要进行实地考察,形成书面的试验室考察报告。考察内容包括:试验室资质证明文件、试验设备、检测仪器能否满足工程质量检查要求,是否处于良好的可用状态;精度是否符合要求;法定计量部门标定资料,合格证、率定表,是否在标定的有效期内;试验室管理制度是否齐全;试验、检测人员的上岗资质等。Р Р 十、变更设计制度Р 在工程进展过程中需要进行变更设计时,由提议单位提出变更设计申请,填报《工程变更单》,经施工、设计、监理三方会审同意后进行变更设计,对设计变更可能造成的工程延期及费用增加,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的提醒建设单位及承包单位,力求达成双方均能同意的结果;如果变更涉及到结构主体及安全,该工程变更还要按有关规定报送施工图原审查单位进行审批,否则变更不能实施。设计完成后由设计部门填写变更设计通知单,监理机构审核无误,会同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签发《工程变更单》后进行变更部分的施工。Р 无论是建设单位或施工及设计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或图纸修改,都应通过监理工程师审查并经过有关方面的研究,确认其必要性后,由总监理工程师发布变更指令方能生效予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