息:Р(1)在本次合作开展前,已通过其他途径合法获知的信息;Р(2)已经进入公共领域的信息;Р(3)从任何对信息不承担保密义务的第三方合法获得的信息;Р(4)经信息拥有方书面同意而揭露的信息;Р(5)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法院的生效判决,必须揭露的信息;Р(6)其他可以通过合理途径获取的信息。Р四、协议期限Р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年月日终止。协议期满,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再续签或者另行签订协议。Р五、协议的变更、解除Р1. 任何一方对本协议条款的修改、变更或者补充均应征得对方的书面同意;对本协议做出的修改、变更或者补充协议应当以书面形式做出,双方签字盖章生效。Р2.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要单方解除协议,须提前30日书面通知对方,但双方经协商变更或解除协议不受上述30日时间限制;无论是双方协议或是单方决定,因变更或解除协议给对方造成实际损失的,一方均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新的协议未达成之前或者协议解除前,本协议仍然有效。Р六、违约责任Р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均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Р七、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Р1.本协议的生效、解释、变更和履行等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Р2.凡由本协议引起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则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Р八、附则Р1.本协议书如有未尽事宜,可另行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Р2.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Р3.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Р甲方:中鸿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乙方:Р(盖章) (盖章)Р签约人: 签约人:Р日期: 年月日日期: 年月日Р电话:(025)86870700 83306613 电话:Р传真:(025)83306613-8014 传真:Р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北京西路73号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