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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交通设施沿线临街新建住宅噪声防护技术规定-成都建委

上传者:似水流年 |  格式:doc  |  页数:2 |  大小:17KB

文档介绍
为厨房、卫生间等非居住用房,不宜布置卧室。Р三、噪声源控制Р在技术经济可行条件下,优先考虑对噪声源和传声途径采取工程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Р(一)新、改、扩建市政道路应采取主动降噪措施,路面应采用降噪材料,隧道内两侧及顶棚应加设吸音材料,桥梁应按照环评要求加装声屏障。Р(二)对临交通设施沿线的住宅建筑宜合理利用地物地貌、绿化带等作为隔声屏障。Р(三)交通管理部门宜利用交通管理手段,对临住宅建筑的交通设施沿线采取限鸣(含禁鸣)、限行(含禁行)、限速等措施,合理控制道路交通参数(车流量、车速、车型等),降低交通噪声。Р四、建筑噪声防护Р交通设施沿线规划布局了住宅建筑时,应对住宅建筑采取被动降噪措施,对室内声环境质量进行合理保护。Р(一)建设单位应在设计任务书中载明拟建建筑场地噪声级和隔声减噪要求。Р(二)设计单位应严格按照《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2010)进行隔声减噪专项设计,设计图应载明隔声减噪措施,卧室、起居室(厅)应达到规定允许噪声级范围。施工图审查机构必须对隔声减噪设计进行审查,形成专门意见。Р(三)交通设施沿线新建住宅建筑组织竣工验收时,建设、施工、设计、监理各方责任主体应对项目隔声减噪措施是否按照施工图审查通过的图纸施工进行核查,质量监督部门在竣工验收监督时应对以上工作进行重点检查。Р五、建筑信息公示Р(一)房屋建设单位在销售住宅时,应在销售现场公示对临街住宅采取的被动降噪措施内容。Р(二)房屋建设单位应在商品住房买卖合同文本中明确临街住宅可能受噪声影响等不利因素影响的提示内容。Р六、本规定从2018年2月1日起开始实施,有效期五年。Р名词解释:Р交通设施沿线:指沿地面的轨道交通、城市快速路等交通性主干线。Р主动降噪:指交通性主干线及设施建设采取降低噪声的工程技术措施。Р被动降噪:指对交通设施沿线临街住宅采取增加隔音性能、降低室内噪声的工程技术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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