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及其危害后果所持的心理态度。如故意、过失、动机、目的等。犯罪主体和犯罪的主观方面有不可分割的联系。犯罪主体是指实施犯罪行为的人,犯罪的主观方面则是犯罪主体基于什么心理状态实施犯罪行为。Р犯罪的主观方面主要有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Р②故意犯罪。故意犯罪是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一种心理状态。Р故意犯罪有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两种情况。这两种故意犯罪,都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的后果。希望危害后果发生的即为直接故意;放任危害后果发生的则为间接故意。Р间接故意也有两种情况,一是行为人在实施犯罪行为时,放任犯罪后果的发生。二是放任另一种犯罪结果的发生。Р③过失犯罪。过失犯罪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避免的一种心理状态。因为疏忽大意而没预见的称为疏忽大意的过失;自信能够避免的则称为过于自信的过失。Р主体是否应该预见,应以行为人的主观预见能力,客观的环境条件,以及行为人的职责要求等为根据。Р把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进行比较,不难看出区别就在于犯罪的主观方面。从社会危害性来看后者小于前者,但也必须依法追究。Р在具体司法实践中,交通肇事罪的主观方面所谓的过失,是针对行为人对危害结果所抱的心理状态而言,即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可能发生严重后果,或者虽然预见,但轻信可以避免,以致发生了严重后果。因此,必须是出于疏忽大意的过失或过于自信的过失的心理状态。Р另外在具体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某人以交通工具作为犯罪手段去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物严重损坏的刑事案件,如果有充分的证据能够证明他对可能发生的后果采取故意或者放任态度,则按故意犯罪来惩处;假如他侵害的客体是特定的个人或者特定的财物,按故意杀人罪、伤害罪或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论处;假如他侵犯的客体是不特定的人或物,则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