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随意停课、私自找人顶课、调课以及违规补课;不准无故缺课;不准推诿教育教学责任。 Р六、教师要正确使用通讯工具。上课、学校开会、开展教学业务活动时要关闭手机或震动状态,不当众接听手机。 Р 七、教师要合理运用现代办公设备。利用计算机教学电子备课、参与网上科研论坛、搜集教学资料、制作教学课件等,严禁浏览不良信息,严禁上网聊天、炒股、玩游戏等。 Р 八、教师要严格遵守有关纪律要求。不准擅自在校外兼课;不准利用节假日或其它休息时间举办各种收费补习班以及对现任教学班的学生进行有偿家教;不准向学生推销、代销教辅资料和其它商品。参加各级考试各类评选活动时,不得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自觉参加学校规定的集体活动和集中办公。 Р 九、教师要严禁体罚学生或变相体罚学生;严禁非工作期间、非工作场所单独接触异性学生;严禁向学生传播不良信息和文化;严禁向学生乱摊派、乱收费;严禁旷工旷课、用虚假理由请假;严禁传播不利于团结稳定的言论;严禁滋事、闹事、群体违规上访;严禁不服从学校教育教学的统一管理和调度;严禁发生有损教师形象的事。 Р 十、教师要恪尽职守,履行监护责任。在校内,每一名教师都有保护学生的生命、财产安全不受侵犯的责任,都有给学生提供平安、健康成长环境的责任;在校外,当学生面临困难、危险时,教师应挺身而出,为学生提供及时、必要的帮助。 Р 十一、不准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和法律的言行,不准参与“黄、赌、毒”活动、封建迷信及邪教活动。 Р十二、教师及教学管理人员不准利用虚假理由请假离岗从事与原岗位无关的工作,在教学或管理过程中出现失误或过错,从而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影响教学环节实施,在社会上产生不良影响的,均以工作事故论处。 Р本规定自2011年8月30日起施行,对违反规定的教师(包括学校领导)除批评教育外还按学校绩效考核给予相应处理,情节严重的报请上级有关部门处理,给予警告、待岗、撤职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