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城管工作纪律要求Р Р为进一步加强城管干部的纪律意识、服务意识,规范城管干部的言行举止,为城管工作提供有力的纪律保障,经研究,现就城管工作人员有关工作纪律作如下规定,请遵照执行。Р 一、城管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待岗处理(属部门负责人的一律免职),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Р (一)白条收费,收费不开票据,超标准收费,开大头、收小尾收费。Р (二)私设小金库。Р (三)着工作制服参加非公务性活动。Р (四)未持证上岗,未亮证执法(主要指在实施处罚性案件时)。Р (五)酒后执法。Р (六)知法犯法、徇私枉法。Р (七)向被管理者或服务对象索贿受贿,吃、拿、卡、要及收受和借取任何财物。Р (八)无故与管理对象发生纠纷,出现吵闹、打架等不良行为。Р (九)泄露城管工作秘密。Р 二、必须按照物价部门审批的项目进行收费,收费标准应事实求是,并合情合理收取。Р 三、同事之间要讲团结、讲文明、讲礼貌、讲奉献、讲帮助;凡出现相互打架、拍桌打凳等不良现象的,直接处罚双方当事人100元/人,情节严重影响较坏的,按有关规定从重处理。Р 四、城管干部执法时必须讲究执法方法和策略,不能野蛮执法、粗暴执法,要求做到文明执法、人性化管理,注重原则性、灵活性和机动性的有机结合。Р 五、城管人员因工作不到位而受到上级批评和曝光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给予经济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