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称评定的建议建议、批评和意见内容教师的职称评定,是《教育法》、《教师法》等法律法规为“充分调动和发挥中学教育为社会主义教育事业服务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励教师不断提高政治思想觉悟、文化业务水平和履行职责能力,努力完成本职工作”而确定下来的,是对教师的奖励与激励。为此,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还专门下发了《中(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对教师职务的职责、任职条件、考核和评审等作出了具体规定。应该说,《条例》有了极强的政策性和操作性,应该得到教师的广泛拥护。然而,在实际生活中,在一年一度的职称评定中,这本该振奋教师、激励教师的“利好政策”,却越来越成为学校领导们和广大教师们的“伤心之痛”。究其原因主要是名额极少,僧多粥少显现严重。根据现行《中(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的规定,符合各级职务任职要求的教师很多,但具体职数却十分有限,几人,甚至十几人、几十人争一个职称评定指标的现象在基层学校已成普遍现象。每到评职称时就成了各学校领导班子尤其是校长最头疼的事。谁上谁不上,如何平衡?搅得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几乎无法进行。凡够资格参评的教师都是学校里年富力强的骨干教师,可每年职称评定结果一出来都会使这部分教师中的大部分的积极性受到打击。学校教学秩序、教学质量都会受到严重影响。更有甚者,部分教师为了能达到评上职称的目的,昧着良心作了很多不该做之事。这即损坏了教师形象,又败坏了社会风气更助长了社会上的腐败之风。建议: 增加职称评定指标名额。既然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转发国家教育委员会的《中(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对教师职务的职责、任职条件、考核和评审等作出了具体规定。那么各单位各部门就要尊重并自觉维护《条例》的权威性、严肃性。各级评审部门就要严格把关。只要符合《条例》规定的教师,就应按时晋升职称。而不要以“按岗申报符合上级规定”来搪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