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凝聚力。第九条每年10月起草(或修改)印制《致新校友信》,寄发应届高中毕业生中升学(或就业)的新校友,进行再教育,并及时保持与他们的联系。第十条与各地校友分会保持联系,指导开展联谊活动,并可视情况派代表参加;同时在《校友通讯》上及时报道校友活动情况,交流开展活动的经验。第十一条每个学期开学之初,整理、提供若干杰出校友的资料文字加照片,配合学校宣传部门办好“杰出校友推介栏”,向学生进行爱校教育。第十二条及时收集校友中的突出事迹,按人建档,为介绍杰出校友,宣传办校育人成绩积累资料。第十三条注意从校友(特别是老校友)中收集校史资料,并定期整理存档,供学校修改、增编《校史》作参考。第十四条根据校友来信,及时在《校友录》和分地区的经常联系的校友名册上更正(补充)校友的通讯地址,以利与校友保持联系,同时,为每五年续编一次《校友录》积累资料。第十五条积极参加学校五年小庆、十年大庆的校庆筹备工作;并发动各地校友回校参加校庆活动,组织开展多种多样的联谊活动。第十六条按照湖南省民政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认真做好每年的年度检查工作。第十七条定期报道学校接受校友捐赠的情况,以表示对校友关心支持母校发展感谢。第十八条协助学校行政做好每年“五·四”和“教师节”向学生和教职工颁奖的工作。第十九条热心为校友代购《校友录》等资料,并将工本费上缴学校财务科;对经济特别困难或有较大贡献的校友也可赠送某些资料。第二十条随着校园网络的完善,充实“校友联谊”主页,建立“校友信箱”,《校友录》《校友通讯》等都陆续入网。第四章经费管理第二十一条不向会员收取会费。日常工作中所需经费如印发校友通信以及办公用品等的费用,均由学样行政提供,凭票据在预算内报销,不另立财务收支帐目,坚持节约原则。第五章其他第二十二条本暂行工作条例,仅供内部工作人员参考,根据形势的发展和工作实践,进行修改,使之不断完善。文章来源初中教师网w9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