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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成品油供应应急预案

上传者:随心@流浪 |  格式:doc  |  页数:6 |  大小:66KB

文档介绍
导组确认,即为成品油供应紧急状态:㈠各成品油公司经营的任一种成品油合理商业性库存下降到正常水平的20%以下(含20%):㈡全区成品油库存低于2天社会消费量,且尚未有后续补充资源;㈢全区加油站普遍出现成品油脱销情况;⑽其他直接影响成品油市场供应的突发事件。第四章应急措施第十三条根据不同程度的成品油供应异常状态,相应采取不同范围与力度的应急措施。第十四条预警状态应急措施:㈠各成品油经营单位隔日向领导组办公室报告成品油库存和在运情况;(二)各有关部门密切关注事态发展。第十五条紧张状态应急措施:㈠各成品油经营单位每日向领导组办公室报告成品油库存和在运情况,领导组办公室及时向领导组报告成品油供求、库存和在运情况等信息;㈡区物价局在成品油价格出现异常波动情况时,及时向领导组办公室报告相关信息;㈢区公安局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根据各成品油经营单位(主要成品油经营企业)实际情况作好值班巡逻工作。第十六条紧急状态应急措施:当出现紧急状态时,除采取第十五条规定的措施外,应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㈠允许主要成品油经营单位的加油站实行应对措施。㈡区公安局做好加油站社会治安及交通秩序管理工作。㈢成品油供应实行重点保证原则,优先保证党政机关、公安、消防、医院、公用事业、公共交通、农业生产及重点工程等用油需要;具体供应办法及程序由领导组确定。(R)其他经区政府同意采取的措施。第十七条成品油供应应急响应工作程序:㈠领导组办公室收到成品油供应异常信息后,密切关注成品油市场供应情况,并及时向领导组报告,提出应急措施初步意见。㈡根据成品油供应异常情况的程度,召开领导组会议,确定成品油异常状态类型,部署应急行动,并向区政府报告情况。㈢领导组成员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在领导组的统一指挥下,根据本预案的第七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和第十六条落实应急措施。第五章附则第十八条本预案由区商务局负责解释。第十九条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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