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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业营改增政策与实务

上传者:非学无以广才 |  格式:doc  |  页数:20 |  大小:152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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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丙企业提供一笔贷款,本金为100万元,年利率为6%,贷款期限为3年,约定每年年末支付当年的利息,甲银行在2016年5月31日将3年的全部贷款利息均开具了增值税普通发票,则纳税期限为5月31日,因应税行为已经发生。Р 含税销售额为18万元。2016年6月1日为A企业提供货币兑换服务,取得服务费收入10万元,则纳税义务时间为6月1日。Р 2.特殊规定Р (1)金融企业发放贷款后,自结息日起90天内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按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自结息日起90天后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暂不缴纳增值税,待实际收到利息时按规定缴纳增值税。Р 【案例】B财务公司2016年6月21日结息起90天内应收未收的利息100万元,需要缴纳增值税;90天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50万元待实际收到时再缴纳增值税。Р (2)纳税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为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的当天。Р (3)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金融服务的(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金融服务完成的当天。Р (4)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Р (5)纳税期限一般为:1/3/5/10/15日、1个月或1个季度。小规模纳税人、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的纳税期限为1个季度。Р 【例题1】某证券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6月30日转让其2013 年购买的写字楼一层,取得转让收入1000万元(含税,下同)。纳税人2013年购买时的价格为700万元,保留有合法有效凭证。Р 请问应如何在不动产所在地地税机关计算预缴税额,如该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又如何呢? Р 【分析】在不动产所在地的地税机关预缴,不区分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主要区分是自建还是非自建,如果是非自建,需要扣除购买成本,则含税销售额为1000-700=300万元,征收率为5%,则预缴税额=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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