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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实施规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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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民族地区考生在录取中将享受10分到50分的加分。Р 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加20分。Р 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及烈士子女可加10分。Р 此外,退役军人、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Р 符合以下条件报考省内高校可享加分Р 应届高中生在高中阶段,参加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获全国三等奖及省一等奖者和“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获全国提名奖者加10分。Р 在音乐、美术、书法、舞蹈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应届高中毕业的艺术尖子考生,经省统一测试,成绩达到优秀的加15分,良好的加10分,合格的加5分。对第一志愿报考我省地方属农、林院校农、林专业的考生可加10分。而少数民族自治州、县和攀枝花市东区、西区及少数民族聚居区以外的其他少数民族考生,在我省地方属院校录取时可加5分。若考生可享受多项加、降分照顾政策,仅取其中分值最高的一项,不累加。Р 特别说明Р 根据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按比例投档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了招生体检、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未录取考生中,按学校确定的调档比例从高分到低分向学校投档。Р 位次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了招生体检、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未录取考生中,首先按投档成绩分科类从高分到低分排定位次,然后按位次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平行志愿的自然顺序从前到后进行检索,一经检索到计划未满额的学校,即向该校投档。Р 在对考生进行排序时,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则按单科顺序及单科分数高低排序:文史类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工类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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