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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球社团总章程

上传者:梦&殇 |  格式:doc  |  页数:7 |  大小:36KB

文档介绍
有为社员购买饮料,受伤时的治疗药物。社团经费主要由社长、副社长、财务部统一管理,财务部由两名负责人一同管理,一人负责财政的管理,另一人负责对社团每一项收入和支出的记录。社长每一月审查社团的开支记录。超过50元的开支要有社长的签名。Р附:社团的财务管理条例РA在每一次活动后财务管理的负责人要把经费的详细运转情况透明的向全体团员公布。РB 每个社员都有权了解经费的运转情况,对运转情况不满的,可直接向社长或副社长提出不满的原因。РC 发现经费丢失的情况,由两位负责人赔尝。Р第二十六条本社团资产管理必须执行清泉中心学校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校团委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专项资金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校团委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会员公布。Р第二十七条本社团换届或更换社团负责人之前必须接受校团委组织的财务审计。Р第二十八条本社团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Р章程的修改Р第二十九条对本社团章程的修改程序,由校团委、校学生会、本社团执行机构或10名以下本社团成员联名提出,并交经本社团会员大会审议。Р第三十条本社团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上通过后15日内,经北京邮电大学社团联合会审查同意,并报校团委核准后生效。Р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Р第三十一条本社团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之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社团执行机构提出终止动议。Р第三十二条本社团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指导单位审查同意。Р第三十三条本社团终止前,须在校团委组织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Р第三十四条本社团经校团委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既为终止。Р第三十五条本社团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校团委的监督下,按照北京邮电大学的有关规定处理。Р附则Р第三十六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社团会员大会执行机构。Р第三十七条本章程自校团委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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