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预览

《建筑工程管理与实务复习题集》网上增值服务(3)

上传者:徐小白 |  格式:doc  |  页数:12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核哪些分包是违法的、分包的权利与义务,存在分包时,总承包单位应履行的责任与权利等知识点。Р考点:“1A420205 掌握建筑工程分包合同的应用”Р “1A420263 掌握对分包商的管理”Р “1A431026 掌握建筑工程严禁违法分包的有关规定”Р事件二中,第一句是这样说的:“施工总承包单位按照相应分包资质及能力确认方法及原则选择了裙房结构工程的分包单位”,这句话一半是对的,一半是错的,但很多考生往往纠缠于对的部分做文章,而忽略了明确不正确的地方。Р前半句提到了分包选择的方法及原则,一是资质、二是能力确认,再加上背景材料中有一个提示:“建设单位同意施工总承包单位将部分工程依法分包和管理”,从上述三条件来看,显然分包选择的方式方法是没有问题。Р后半句呢,将裙房的结构工程进行分包,不管是塔楼还是裙房,都属于建设工程的主体结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明文规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即为违法分包。Р再看第二句:“双方合同中约定分包工程技术资料由分包单位整理、保管,并承担相关费用”,分包工程技术资料由分包单位自行编制、汇总,这是没有问题的,但整理和保管就不一定了,有些分包项目通常只发生在一段时期,可能离竣工移交还早着呢,分包如何来跟踪、整理和保管,没法实现。各种技术资料必须由总包整理保管,但分包商协助并承担所发生的费用。Р再看第三句:“分包单位以其签约得到建设单位批准为由,直接向建设单位申请支付分包工程款”,既然是分包商,也就是说只与总承包商有合同关系,不管谁批准不批准,直接向一个与之没有合同关系的单位申请支付分包工程款项,这本身就是不合法的。Р参考答案:Р事件二中不妥之处及正确做法分别为;Р不妥之一:总承包单位将裙房结构施工分包。Р正确做法:裙房结构工程属主体结构工程,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主体结构工程应该由施工总承包单位自行施工完成。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