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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上传者:苏堤漫步 |  格式:doc  |  页数:12 |  大小:47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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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搜救中心或有关部门协调处理。Р4.5 应急结束Р市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以下情况向同级人民政府提出渔业救助力量中止或结束救助工作的建议:Р(1)遇险人员的生命安全不再受到威胁。Р(2)遇险人员不再有任何符合情理的生存希望。Р(3)渔业救助力量自身安全受到严重威胁。Р5 后期处置Р5.1 善后处置Р5.1.1 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止或结束后,相关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对事件的处理情况和损失情况进行评估。Р5.1.2 涉及人员伤亡的,按照船籍港管辖原则,由渔业船舶船籍港所在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协助做好善后处理工作。Р5.1.3 市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配合同级政府有关部门处理好发生突发事件的渔民及其家属的安抚工作,帮助其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Р5.2 保险Р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结束后,市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保险机构尽快赶赴事发地,对相关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进行评估、理赔。Р5.3 调查报告Р5.3.1 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结束后,市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对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整个过程进行总结,吸取经验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在5个工作日内报省海洋与渔业厅。Р5.3.2 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结束后,市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按渔船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对事件的性质、类别、成因进行调查,分析原因,判明责任,并对事件相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在7个工作日内报同级市县人民政府,并抄报省海洋与渔业厅。Р6 保障措施Р6.1 现场救援保障。渔业行政执法船舶应根据事件情况携带必要的救生、消防设备和急救药品等。Р6.2 应急队伍保障Р6.2.1 各市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的人员、渔业行政执法船舶及其他执法工具。Р6.2.2 渔业船舶。各级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要对本辖区的吨位马力较大、抗风能力较好渔业船舶专门登记造册,作为水上救助的重要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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