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Р(二)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异议,建设单位作出答复;Р(三)建设单位可以组织所有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Р(四)对澄清与修改、异议与答复、踏勘与答疑等内容,由建设单位整理,报军队北京地区招标办审核后(审核时间为1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Р建设单位的澄清或修改,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建设单位应当顺延截止时间。Р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0日前书面提出,建设单位3日内做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答复内容涉及投标文件编制的,建设单位应顺延截止时间。Р建设单位可根据工程建设施工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并进行答疑,但不得组织单个或者部分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和答疑。Р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时间,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少于20日。Р十一、提交、受理投标文件Р(一)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交投标文件;Р(二)建设单位指定2名工作人员负责签收,记录投标文件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和拆封投标文件。Р(三)建设单位到北京市交易中心受理窗口预约开标室、评标室。Р十二、开标Р开标工作在北京市交易中心开标室进行,由建设单位组织实施,投标人法人委托人和项目经理参加,相关监督部门进行监督。开标过程全程监控录像,并存档备查。开标前建设单位将所有投标文件带入开标现场。开标程序如下:Р(一)建设单位宣布会议开始,介绍到会人员,宣布会场纪律等事项;Р(二)监督人员核验投标人法人代表身份证件(法人代表未到场的,核验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件),并宣布核验结果;Р(三)投标人和相关监督人员对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经确认密封符合要求后,由建设单位工作人员当众拆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