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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法讲课稿

上传者:幸福人生 |  格式:doc  |  页数:11 |  大小:45KB

文档介绍
送达是指行政处罚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交给当事人的行为。法律文书非经送达不能生效。行政处罚法对经过一般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举达方式规定了两类,即当场交付和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  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的六种送达方式送达:(1)直接送达;(2留置送达;(3)委托送达;(4)邮寄送达;(5)转交送达:(6)公告送达。Р再次我还有强调一点,作为一名基层行政执法人员,我们经常和老百姓打交道,是否具备一定的语言表达能力,这对能否开展好行政执法工作显得非常重要。《行政处罚法》第五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从这一法律条文中可以看出,行政处罚是对行政违法行为的制裁和惩罚,具有惩罚、威慑作用。但行政处罚不是单纯的强制性制裁,还有教育功能。行政处罚必须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行政处罚应有的教育功能,收到“罚一儆百”的效果。从《行政处罚法》的立法本意上来看,行政处罚所追求的不仅是“惩”已然违法行为,还要“戒”未然违法行为。这种警戒不能只靠管理相对人通过行政处罚伤其利益的切肤之痛,还要靠宣传教育,使他们认识到行政处罚是维护包括他们自己在内的全体人民的整体利益、长远利益的手段,使其认识到违法行为的危害,从而培养起自觉守法的意识。那么,要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就必须要靠在一线执法的行政执法人员去具体贯彻执行。所以,作为行政执法人员来说,在具备一定的对法律法规条文的学习理解能力的基础上,还必须具备对法制宣传教育的语言表达能力。可是在当前一些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人员中,部分同志就缺少法制宣传教育的语言表达能力。有的虽然自己对法律条文很熟悉,可是对别人讲不清楚;有的在执法中,一遇到具体的行政违法行为,只知道处罚,不知道讲为何要处罚,当行政违法者问其为什么要处罚时,他只知道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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