务承诺、中标通知书是签订合同的依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Р2、中标人提供的设备应为符合询价招标书中的各项指标要求且未经使用的原配的全新设备,中标人不得任意更改设备配置。Р3、货物清单Р设备名称Р规格型号Р品牌Р单位Р数量Р单价Р总价Р备注Р合同总金额(大写)(合同总金额包含备件、专用工具、安装、系统集成、调试、检验、技术资料和运输保险等费用):人民币(¥: )Р4、交货时间和交货地点Р4.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10日内供货。Р4.2交货地点:采购单位指定地点Р5、质量要求:Р5.1甲方提供的货物必须是符合国家标准检验合格的产品,并附有合格齐全手续。Р5.2甲方必须按国家、询价招标文件的规定及生产厂家提供的质保期和质保内容提供质保。质保期内非因乙方的人为因素而出现的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甲方负责包修、包换和包退,并承担修理、调换和退货的全部费用。Р6、甲方负责系统及设备的安装调试,确保投入使用正常,运行良好。Р7、验收:整个项目完成后,由县农业局按国家标准及询价招标文件的规定、投标文件的内容等进行验收,并签署《政府采购验收结算书》,一式二份,交交易中心据以付款和备案。Р8付款方式:货到验收合格后付合同总金额的75%,余款在货物三个月内无质量问题付清。Р9、知识产权:Р甲方须保障乙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与乙方无关,甲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责任与一切费用。如乙方因此而遭致损失的,甲方应赔偿该损失。Р10、合同纠纷处理方式: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事项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选择以下方式解决:Р(1)向湖口县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Р(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Р11、其他约定Р11.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