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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都区农业局肥料采购项目招标文件

上传者:upcfxx |  格式:doc  |  页数:55 |  大小:682KB

文档介绍
。Р13Р签订合同Р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Р14Р保证金退还Р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须知”中的“十三授予合同”Р15Р招标文件解释Р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莲都区招投标中心Р一总则Р1.适用范围Р1.1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次所述项目的采购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Р2.定义Р2.1.1“采购人”系指莲都区农业局。Р2.1.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莲都区招投标中心。Р2.1.3“投标人”系指符合本项目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并报名参与项目投标的供应商。Р2.1.4“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负责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Р2.1.5“合同”系指采购人与中标人双方签署的规定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协议,以及所有附件、附录、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Р2.1.6 “产品”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产品(包括:虚拟产品),以及产品相关的保险、税金、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Р2.1.7 “服务”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应承担的送货上门、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附随义务。Р2.1.8“▲”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Р3.合格的投标人Р3.1符合本文件第一章公开招标采购公告第“5”点的规定。Р3.2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条例。Р3.3 投标人开标时须提交如下证明:Р▲3.3.1公司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如投标人已在“浙江政府采购网”注册成为“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供应商,只需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Р▲3.3.2负责人证明或其授权委托书;Р▲3.3.3负责人(或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Р▲3.3.4投标声明书;Р▲3.3.5投标人参标申请表;Р▲3.3.6投标人资格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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