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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社区服刑人员和刑释解教人员职业指导工作的分析

上传者:苏堤漫步 |  格式:doc  |  页数:3 |  大小:51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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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缺少一技之长。对此可以根据两类人员自身的特点和意向,结合社会岗位的需求,推荐两类人员参加有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或实用技术培训,提高其技能水平,提升就业能力。Р4.鼓励自主创业,实现自力更生Р充分评估两类人员自身资源,结合个人意向,对于有创业意向的人员,推荐其参加创业培训,提升创业能力。同时,宣传市区政府扶持创业带动就业的政策,如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自谋职业社会保险补贴及税收减免等方面的政策,减轻创业成本。Р5.倡导平等机会,营造包容氛围Р打破社会大众和用人单位长期以来对两类人员不同程度歧视的现状,取消用人单位普遍要求求职者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的限制性条件,通过调整政策导向,倡导公平、平等,营造开放包容的社会氛围,让社会客观、全面认识两类人员,积极接纳他们,为他们顺利回归社会创造一个宽松有利的社会环境。Р6. 履行政府职责,实行托底安置Р在促进两类人员融入社会的过程中,部分两类人员难免因各方面的原因未能实现就业。对此类人员,应加大政府的扶持力度,建立形式多样的就业安置基地,实现托底安置,促进其稳定就业。在托底安置的过程中,再深入开展职业介绍、技能培训等工作,促进其逐步实现社会就业。Р五、小结Р两类人员是一批特殊的、受歧视的社会弱势群体。他们能否顺利再次融入社会,不仅关系到其自身及家庭的命运,更关乎整个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实践证明,能否促进两类人员实现较为理想的就业,是关乎其顺利回归社会的基本条件和必要前提。因此,加强职业指导促进两类人员实现就业,尤为重要而迫切。Р注:社区服刑人员是指社区矫正对象,具体包括被判处管制、缓刑、剥夺政治权利、裁定假释、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人员。刑释解教人员是指为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的统称,刑满释放是指在监狱服刑终止,刑期结束释放;解除劳教是指在劳改农场、劳教所、戒毒所等机构完成规定的教养活动后回归社会。Р(单位:北京市安业头家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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