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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渔业养殖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上传者:业精于勤 |  格式:doc  |  页数:10 |  大小:54KB

文档介绍
及通讯方式,并按要求配备救生、救助、消防等装备器材。Р6.1.2各区(市)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应通过积极推进渔业船舶信息化和自救互救装备建设,实时掌握本地渔业船舶的类型、性能、数量、分布及适航和救援能力。Р6.1.3各区(市)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结合自身实际,组建本地区渔业应急救援力量,加强渔业应急救援力量培训和演练,不断提高渔业应急救援力量的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Р6.1.4市及各区(市)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渔业养殖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专家名册,为应急处置提供人才和技术支持。Р6.2通信与信息保障Р6.2.1市及各区(市)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应当保障渔业安全通信网络的维护运行。承担应急值班任务的岸台(站),应向社会公布电台呼号、工作频率,实行24小时守听,确保应急通信联络及时、准确和畅通。Р6.2.2市及各区(市)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设立应急值班电话,明确负责日常应急联络的人员,配备必要的移动通信设备,保证信息沟通顺畅。Р6.2.3各区(市)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渔业应急救援力量数据库,及时更新并向有关部门通报。Р6.3经费保障Р实施渔业养殖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所需经费,各级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应当予以保障。Р7.监督与管理Р7.1应急预案演练Р各级海洋与渔业行政部门应当有计划地开展渔业养殖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Р7.2宣传教育与培训Р各级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应当对渔业养殖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人员进行培训,广泛宣传渔业养殖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和处置知识。Р7.3奖励与责任Р各级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对在渔业养殖生产安全事故处置过程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奖励。Р对不按本预案要求处理养殖生产安全事故,对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不服从指挥、调度或临阵脱逃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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