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Р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Р第六条第一款:水泥生产企业销售袋装水泥(包括纸袋、塑料袋、复合袋等)按每吨1元的标准缴纳散装水泥专项资金。Р第六条第二款:使用袋装水泥的单位按每吨3元的标准缴纳散装水泥专项资金。Р第十二条:按预算水泥使用量计算的建筑工程(含电站、水库、道路、机场、桥梁、堤坝、市政建设等),按每吨3元的标准缴纳。Р第十二条:不能按工程预算计算水泥使用量的砖混结构的建筑工程项目,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5元的标准缴纳。Р对使用袋装水泥的单位Р3元/吨Р建设、施工单位使用袋装水泥Р①按预算水泥使用量计算的建筑工程(含道路、市政建设等)Р3元/吨Р②、不能按工程预算计算水泥使用量的砖混结构的建筑工程Р1.5元/m2Р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收费公开目录Р Р收费项目Р收费标准Р收费依据Р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Р1、按建筑面积计算的建筑工程按6元/㎡;Р2、不能用建筑面积计算的建筑工程(如大门、围墙等),按照标准砖(240mm×115mm×53mm)每块0.04元征收。Р财政部(财综【2007】3号文)Р财政部关于延续农网还贷资金等17项政府性基金政策问题的通知Р河南省财政厅、省建设厅(豫财综[2004]67号)Р关于印发《河南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Р第六条: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标准,按照工程概算确定的建筑面积计算。郑州市、洛阳市每平方米8元;其他省轄市每平方米7元;县及县级市每平方米6元,不能用建筑面积计算的建筑工程(如大门、围墙等),按照标准砖(240mm×115mm×53mm)每块0.04元征收。第十三条:除国务院、财政部和省级人民政府规定外,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对象、扩大征收范围、提高征收标准或减、免、缓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