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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受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二条

上传者:读书之乐 |  格式:doc  |  页数:6 |  大小:81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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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结论为“不同意”的,应告知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Р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流程图Р单位填写《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并准备相关材料Р《消防业务受理回执单》Р《补正行政许可申请材料通知书》Р建筑消防设计、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审核批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一般工程应在10个工作日内,国家、省级重点工程以及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工程应在20个工作日内签发《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需要组织专家论证消防设计的工程可以延长至30个工作日。Р材料齐全后受理Р材料不齐全Р三、验收程序Р1、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资料:Р(1)建设单位填写《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印章;Р(2)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资料,包括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消防设计审查意见、消防设计变更情况、消防设计专家论证会纪要及有关说明等;Р(3)竣工图纸及隐蔽工程施工记录资料;Р(4)建筑消防设施施工纪录及检测报告;Р(5)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建筑内部装修材料见证取样、抽样检验报告及其它燃烧性能证明材料,阻燃制品的燃烧性能证明材料;Р(6)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应有消防工程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及施工单位的网上登记资料。Р 2、审批期限:Р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自受理之日起,公安消防机构应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消防验收,在消防验收后7个工作日内签发《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的标题观点明确,应是“合格”或者“不合格”,不能没有结论或者结论含糊不清;结论为“不合格”的,应告知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Р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流程图Р单位填写《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并准备相关材料Р《消防业务受理回执单》Р《补正行政许可申请材料通知书》Р建筑工程消防验收自受理之日起,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消防验收,在消防验收后7个工作日内签发《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Р材料齐全后受理Р材料不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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