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控申科应及时向处置指挥组组长报告处理情况。Р(二)本院接待室发生上访人自伤、自残等突发事件处理程序Р1.接访人员或值班人员发现上访人在进入接待室时情绪异常或携带可疑物品时,要提高警惕,做好防范措施。必要时,对上访人进行检查。若发现枪支、炸药、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等违禁物品或其他可能造成危害的物品,由接访人员或值班人员通知法警大队,对携带者进行控制,并由接访人员拨打“110”电话报警处理。Р2.发生上访人自伤自残等突发事件后,接访人员要在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120”急救电话处理,与法警大队临时保护现场,收集有关物证,维持秩序,对伤者进行紧急救护,同时,向处理上访事件指挥小组组长报告;技术科要协助控申科对现场进行照相、录像及固定相关证据;控申科、法警大队保护现场,维持秩序,保证工作用车和做好其他后勤保障工作。Р3.“110”民警到现场后,现场接访人员要配合公安民警做好相关工作,并提供监控资料、现场录像等有关证据。Р4.本院相关部门接到控申科通知后,要立即派员和控申科干警共同做接谈、稳控、疏导、劝返等工作。Р5.上访事件处理完毕后,控申科应及时向处理指挥小组组长报告处理情况。Р四、工作要求Р1.所有参与处理上访事件的部门、单位和干警要增强政治责任感和政治敏锐性,本着对党、对人民、对检察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实践有理推定信访工作理念,热情接待,倾听诉求,并做好释法说理、稳控劝返工作,力求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Р2.本院各内设机构之间要树立处理上访事件“一盘棋”思想,履行职责,服从指挥,快速反应,加强协作与配合。Р3.处理上访事件指挥小组成员及控申干警在重要敏感时期应保持通讯工具24小时畅通。Р4.因相关部门和人员工作不负责任、不认真履行职责、不服从处理突发上访事件指挥小组指令或无故延误到场,并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本院将依法依纪对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责任查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