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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科室医院感染管理责任书

上传者:似水流年 |  格式:doc  |  页数:5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感染途径,采取有效的处理和控制措施,积极救治患者。Р17、有关指标:Р医院感染发病率<10%;Р医院感染漏报率<10%;Р无菌手术切口感染率<0.5%;Р抗生素应用率<50%;Р菌检率>50%;药敏试验率>40%;Р医疗器械消毒灭菌合格率100% Р  以上条例望各科室认真遵守,如有违反,将按《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及《交大二院医院感染管理质量考核标准》有关规定进行处罚。Р 科主任(签名): 顾家店镇卫生院医院感染管理科Р 护士长(签名):Р 年月日 2011年1月1日Р附:《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第六章  罚则Р《医院感染管理办法》Р第六章  罚则(摘)Р第三十三条医疗机构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给予警告并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Р(一)未建立或者未落实医院感染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规范;Р(二)未设立医院感染管理部门、分管部门以及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工作;Р(三)违反对医疗器械、器具的消毒工作技术规范;Р(四)违反无菌操作技术规范和隔离技术规范;Р(五)未对消毒药械和一次性医疗器械、器具的相关证明进行审核;Р(六)未对医务人员职业暴露提供职业卫生防护。Р第三十四条医疗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未采取预防和控制措施或者发生医院感染未及时采取控制措施,造成医院感染暴发、传染病传播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Р第三十五条医疗机构发生医院感染暴发事件未按本办法规定报告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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